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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常心审视“奥运经济”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8-7 8:46:00
    国家主席胡锦涛8月1日在接受外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毫无疑问,筹办奥运会有力推动了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北京的经济总量只占全国的很小部分,因此筹办奥运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宜估计过高。

  刚刚取得2008奥运会申办权时,我们在欣喜之余,更关注到一系列数据: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地区带来了32.9亿美元的收益;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给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带来了260.48亿美元的经济效益;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为美国佐治亚州带来了51亿美元的总效益;2000年悉尼奥运给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斯州带来了63亿美元的收益。其时,高盛证券曾分析,北京申办成功后,从2002年到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每年将额外增加0.3%。

  然而,实践表明,奥运会对北京经济增速影响有限。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曾跟踪研究奥运经济,2001年的研究认为,奥运因素对北京经济增速的推动为年均2个百分点;不过数年后发现,这个影响不到0.8%。 由于北京占全国GDP的比重不到4%,奥运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何以会与我们的初衷大相径庭,原因就在于,经济规模较大且经济增速较快的奥运会主办国不易受奥运会的影响,这是“常态”。主办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至关重要,其中高速增长的发展中(或工业化)国家受奥运会的影响较小。主办国的经济规模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在美国规模庞大的经济体系中,亚特兰大奥运会的经济产出仅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约2%。相反,其他四个举办城市的经济对所处国家而言举足轻重,它们占举办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比重达25%。于此可见,虽然举办奥运会是重大盛事,但对中国这样快速发展的泱泱大国,影响并不重大。我们对此应有实事求是的认识。

  那么,能否就此得出奥运会是中国经济的“拐点”之论呢?更不能。曾有记者询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中国在奥运之后,会不会遭遇奥运经济萧条期“,李晓超的观点是,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阶段,中国经济依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基础,仍有保持较快增长的动力和活力。

  确实,奥运会以后,中国经济没有进一步调整的理由。也许恰恰到奥运会以后,中国经济会开始新一轮健康、稳定的增长。何以见得?首先,并非所有奥运会举办国都会出现奥运后经济衰退的局面。区别于韩国、西班牙等发生类似情况的国家,奥运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占比并不大,影响也相对有限;其次,北京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会在奥运会后大幅下滑,北京目前的城市基础设施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奥运之后,北京还需要建设更多的地铁、住房;第三,去年底至今,中国经济已开始调整,出口、外贸顺差等正在减少,股市和楼市也都已大大降温,很多地区的楼价下降,没有下降的地方也开始打折,这都说明中国经济过热情况已在奥运前得到了适当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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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时俱进”不要“刻舟求剑”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7-29 8:28:00
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一保一控”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敏锐的证券市场马上做出反应,认为它体现了决策层对经济增长更加重视,在保证政策整体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局部性、结构性的微调可以预见,宏观经济实现软着陆的可能性增大。因此,资本市场也有望实现稳定发展,结构性投资机会值得期待。

  这种看法或许会被人视为有“急功近利”之嫌。但我以为,密切注视宏观调控的重心调整,同时注视这种调整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这是投资者的“基本功”、“必修课”。这种“功夫”修好了,便是人们通常说的“识时务者”了。

  去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双防”思路。因为2007年的GDP高达11.4%,连续第五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全年CPI在食品价格带动下达到了4.8%,而且增势未减。面对经济内热状态,中央确定了中国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同时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改为从紧的货币政策。但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双防”的宏观调控基调又悄然生变。国务院在今年4月印发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大的起落。紧随出口下滑,今年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1.2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也回落。与此同时,资源价格的涨幅促使PPI的涨幅在5月份超过了CPI,而且至今未见颓势。通胀形势愈加显得严峻。于是, 6月中旬中央首次提出了价格治本的方针,要“以经济手段为主,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着力在治本上下工夫”。更为重要的是,会议为下一步的政策定下了灵活处理的基调。即要“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把握好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深化改革开放”。在会议结束之后,国家随即调整了电价和油价。到了7月底, “一保一防”的政治定调终于落实为下半年的经济基调。

  在半年多里三次转换宏观政策基调,是因为国际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也比较突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增大。所谓“以变应变”, 就是要求我们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把握好调控重点、节奏、力度。古人说:“进退盈缩,与时变化,圣人之常道也”。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举措,这也是一种“与时俱进”。

  沪深两市从去年底开始的“跌跌不休”,原因可能“非一语焉详”,但其硕大的经济背景是“双防”的出台,或许没有什么异议。现在,“双防”变成了“一保一防”,经济实现软着陆的概率非常大。因此,不少市场人士也希望股市能够稳定发展,实现“软起飞”。 况且,决策层或将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包括上市公司解决成本上升、出口增速放缓等经营困局,总的来说对上市公司将是一个积极因素。就资本市场总体而言,结构性机会和行情值得期待。它同“维稳”的政策信号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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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要管住自己的嘴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7-22 10:11:00

  上周两次新观点被迅速澄清的事情,令市场人士感慨系之。一件是:周一报载,“国家外管局负责人称,不存在国际热钱流入”,周二,外管局办公厅澄清,“外管局负责人不代表外管局的观点”;周二报载,“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减缓人民币升值速度”,周三又有澄清,“这不代表商务部的观点”。新观点发表在前,澄清的权威声音回应于后,“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舆论混乱,自相矛盾,颠三倒四的情况”,由此造成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滋生迷茫、恐慌的情绪,实在是“顺理成章”之事。

  热钱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是社会上各种群体都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当老百姓投身资本市场之后,“经济数据民生化”,现在已成一种特有的社会景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老百姓的投资举措息息相关。今天政府官员谈一个看法,明天政府部门又出来澄清,“他们不代表政府观点”,不是让人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吗?你政府官员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事,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负责,不知这些政府官员想过没有?所谓“以民为本”,在信息的准确发布上,也应得到一体遵行的体现。

  由此想到,政府官员要管住自己嘴巴的问题。管住自己的嘴巴,不仅是不能到下面大吃大喝、白吃白喝、乱吃乱喝,更意味着在信息的发布上,不能信口开河。这不是苛求,而是对政府信誉负责,更是对人民利益负责。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一些政府意见要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说发布,不能由政府官员随意在什么场合发表。不要忘记,我们的制度管理还相当不完善,预设的缺陷不少,政府官员中,官员被所谓专家愚弄的事件同官员自作聪明事件时有所闻。这种缺陷,只能通过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且不折不扣的实施来克服。

  我们现在还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视角还是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看,政府官员管住自己的嘴,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说,都有法治的要求,容不得有任何个人的随意性。至于有些官员通过“赶场子”来收取所谓“出场费”,结果造成政府信息化的发布混乱,那就更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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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最差老板,也是一个视角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7-16 9:46:00

  7月10日,福布斯中文网站发布了2008中国上市公司最差、最佳、最贵老板排行榜,其中《2008中国上市公司最差老板排行榜》中,10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榜上有名。

  这起码从数据上看,《福布斯》的评选还是比较严谨的。这次推出中国A股上市公司最佳和最差老板调查,在过去的3年间,入选最佳老板榜单的25家企业的高管为股东带来了平均18.2%的ROE(净资产回报率),而他们所处行业的平均ROE仅为9.3%。这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平均年薪的中位数为37万元。入选最差老板榜单的10家企业的高管则表现糟糕,过去3年他们领导公司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低达-54.5%,而他们却依然领取了30万元的平均薪酬,2007年平均薪资竟达32.5万元。亦即是说,为什么评他们“最差”,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和他们领导公司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背道而驰”,收入与绩效严重不符。

  相关媒体就此采访了这10家上榜企业的相关人士,一些企业纷纷表示了不满,并进行了辩驳,认为福布斯的排行没有科学性。福布斯的相关人士却认为,ROE是最能衡量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带来回报率的指标。将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的薪酬作为一项指标,是希望用来对比职业经理人在上市公司业绩中发挥的作用,希望有更多的职业经理人能带领中国的企业走出来。据此看来,人家评“最差老板”,好像并非为了出我们的“洋相”,但其间,有没有一点“忠言逆耳”的味道,我认为值得品味。

  由此,想到了“信托责任”的问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说得再平实一点,就是指张三基于对李四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李四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责任由此产生,它是指李四(受托人)对张三(委托人)所负有的严格按张三的意愿(而不是李四的意愿)管理财产的责任。投资者(或者说股东)给了你高收益,你却没有为股东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比同行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低出一大截,尽管可能有诸多客观因素,但“信托责任”的缺失,是无论如何回避不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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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投资者高回报,怎么办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6-25 10:56:00
不给投资者高回报,怎么办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诸葛立早
  ⊙诸葛立早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时,讲了这么一段话:要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增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高回报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一家报纸在披露这个信息时,大标题就做了:《范福春:要给投资者高回报》。

  企业价值增值能力决定了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持有与否的态度。对“给投资者高回报”的上市公司(长期的而非短期的、持久的而非一时的),套用那首贻笑天下的“散户之歌”——“死了也不卖”,好像也不为过。

  问题在于,在我们现在这个市场上,给投资者高回报的上市公司有多少?它们能否“几十年如一日”给投资者“高回报”?问题还在于,在我们现在这个市场上,不给投资者高回报的上市公司又有多少?它们为什么不给而且敢于不给投资者高回报?对这些不给投资者高回报的公司,我们又该怎么办?这一串串问号,值得我们深思。

  平心而论,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都允诺给投资者以高回报。否则,它们很难以20倍的市盈率到证券市场上来融资,或者以很高的价格在市场上再融资。过去有“讲故事”之说。所谓“讲故事”,当然不是诸如侦探小说那般以“情节”取胜,而是以“远景”亦即“高回报”的“诱饵”取悦于投资者。可悲的是,公司一上市,“故事”就“穿帮”了,所谓“第一年绩差,第二年ST,第三年退市”,便是一些 “故事公司”的“夸张式演变路径”。因此,时下我们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固然要要求上市公司坚守规范运作底线,而且要对不给投资者“高回报”的公司有所警示与惩治。

  以我观之,一些上市公司敢于不给投资者以“高回报”,一是可能在上市之初就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它们可能认为对上市后公司的业绩预测是“没有约束力”的“数字”,而非检验公司诚信力的“试金石”。所以,出现了不少公司上市后第二年业绩大幅度滑坡的怪事。对这些上市公司,我以为,除了要让上市公司高管真实地解释业绩下滑的原因外,还要对比在同行业中的盈利水平名次,同时做出相应的解释;对保荐这些企业上市的机构,当然更不能放纵,“伪劣商品”的出笼,它们脱不了干系,至少在“诚信档案”里,应该记上浓重的一笔。

  二是不但不给投资者“高回报”,还要千方百计掏上市公司“腰包”。这次,范福春通报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的情况,要求全体上市公司监管干部要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想,监管的有效性,决不应当到“通报”为止。

  三是从来就没有想到要给投资者“高回报”的。最近,叶檀女士特别提到了证券市场上的“明天系”现象。明天系这样的资本玩家纵横市场,如入无人之境,中国资本市场的丛林法则,岂是管理层的两句话就能改变的。叶檀女士抨击的这种情况,难道不令人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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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者他信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6-20 9:37:00

  三一重工自信的诠释与自信的行动,足以让投资者对这家上市公司肃然起敬。

  其实,这样的上市公司不独三一重工一家。就在三一重工的公告之后,大众公用和大众交通也分别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高管于2008年6月17、18日以个人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高管在股市低迷时毅然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为人们树立了一根无声的标杆。这是“自信者他信”。

  与“自信者他信”相映成趣的,应该是“自卑者他鄙”。也是从媒体上看到的一则消息称,在对“大小非”减持的数据统计分析后,人们发现,减持行为更多地发生在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不能完全控制上市公司经营的“中小非”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股东减持占了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经营上市公司有信心有意愿的大股东减持比例较少,减持意愿不强。与此同时,绩优公司股东的减持意愿弱于亏损公司和ST公司股东。分行业来看,减持最多的为创投概念的股份,减持比例达55%,其次为元器件和日化行业,减持比例也都超过了50%。从估值水平来看,市盈率倍数高的公司以及亏损公司减持最多。这些“中小非”股东为何方神圣,它们当初是怎么进入上市公司的,它们持股的成本又是多少,它们为什么不计成本地要抛售公司的股份,是它们对公司的“内涵”太了解抑或其他因素,时下,我们都不甚了了。倘若有识之士能在这方面做些实事,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那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将是功德无量之事。

  当然,人们更需要警惕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自信”的幌子下做卑鄙龌龊的事情。6月以来,上证指数重挫15%,而荣华实业在收购金矿的消息刺激下逆势上涨23%。在此过程中,出巨资全力推动荣华实业收购事宜的股东选择了悄然减持。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做出公开谴责荣华实业和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的决定,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这样的高管为“千夫所指”,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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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另一种“法律白条”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6-13 10:51:00

  说起“法律白条”,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及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等问题。

  我这里说的“法律白条”,则是指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另一种现象。比如,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正式实施。从这天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五千至一万元罚款。但一些媒体的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对这一处罚规定,不少农贸市场摊贩和街头商户表示“并不知情”,一些商户甚至反问:“罚一万?谁来罚?谁来管?”

  商家的疑问直指当下“限塑令”的软肋,谁来监管“限塑令”落实?据说,“限塑”涉及商务、质监、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虽然国家的相关文件大致确定了每个部门的分管内容,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每个部门究竟该发挥什么作用,各部门之间该如何衔接,特别是对于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究竟由谁来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违反“限塑令”者反讥“谁来罚”,以我观之,这似乎也算得上是一种“法律白条”。

  我认为,既然有了官方权威机构的明文规定,在执行上容不得半点懈怠,是法制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谁都知道,要维持一个游戏的正常进行,就必须有一套游戏规则,且参加这个游戏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守这套游戏规则。如果有人违背了规则,要么重新建立规则,要么由裁判将此人暂时排除在游戏之外(作为一种惩罚),等到惩罚足以使违反规则者接受并愿意遵守规则为止,以保证游戏的公正性。有了规则又不把规则当一回事,把“令箭”当鸡毛,这个“游戏”是无论如何“玩”不下去的。

  一个法制社会,关键是要依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有着完备严密的成文法律体系,而且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法律制定以后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切实遵守。在当今中国,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法律法规怎样才能得到切实遵守?其间,法律信仰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准确地来说,人们是否守法是一个由多重现实因素所决定的问题。诸如,从合法性出发守法、从道德判断出发遵守法律、从舆论压力出发遵守法律、从利益出发而守法,等等。它们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出于合法性或法律信仰的守法应该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使法律信仰更具感召力;出于道德信念的守法应该上升为法律信念,把观念自觉转换为行动准则;出于舆论压力的守法也应该把舆论和公众压力变成道德自觉和道德良知;而出于威慑和利益的守法则更应该看到法律所体现的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共同价值。

  我们不能否认这样一种现实:有些人是否守法取决于利益的计算,如果违法比守法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可能选择违法,反之则守法。对于立法者来说,就必须保证对违法行为有足够的威慑度,不给人以任何的“投机”暗示;对于执法者来说,也必须有足够的预防和惩戒机制,确保不让任何违法行为逃脱应有的惩罚。换言之,“违法必究”是“有法必依”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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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6-10 10:52:00

  轰动一时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将于本月下旬由检察院正式移交法院。

  从董正青的被捕到案件进入公诉审判阶段,已有将近一年的时间。虽然检察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个人行为,但审查起诉程序就花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足以说明案件的不简单和办案者的谨慎。事实上,在中国查处内幕交易,一直有所谓的“发现难、取证难、责任判明难”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对严重危害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甚至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001年9月24日,有关司法部门曾发布通知,宣布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其原因就是因为当时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员素质有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2002年1月,有关司法部门又下发通知,可以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但仅仅局限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新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明确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但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颇有步履艰难的味道,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董正青被捕到案件进入公诉审判,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证券界瞩目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到底如何“发落”,那是法官的事。在严格的意义上,舆论界对此似乎以保持“缄默”为好,这能让司法部门在比较平静的环境下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是手头有两则异国他乡有关内幕交易案判决的案例,可以作为“他山之石”拿来给我们借鉴。

  一则是,新闻集团启动了对道琼斯公司的并购活动,导致道琼斯的股价暴涨55%。随后,美国证券业管理委员会(SEC)在美国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一对香港夫妇——王勤竞及其妻梁家安,指控他们利用有关购的内幕牟取巨额非法获利,据称高达810万美元。此后,SEC对获利最高的梁启雄(上述梁家安夫妇其实就是替他操作的)处以1620万美元的罚款,其中810万美元是其利用内幕交易的获益,另外810万美元为罚款。同时,因为曾任新闻集团董事的李国宝向其好友梁启雄透露了新闻集团即将收购道琼斯公司的内幕消息,因此也对李国宝处罚810万美元。

  另一则是,美国一名法官5月30日判处一名参与内幕交易的华尔街金融师10年监禁,罚款750万美元。这名法官说,这次从重量刑是因为华尔街存在太多违规金融操作,而法院先前对金融业内幕交易罪犯的处罚太轻,令人失望。因此要让“违规操作者必须认识到,如果他们被抓住,他们就要付出代价。”纳西姆的律师说,法官如此重处让他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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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事特办”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5-26 10:35:00

  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使得不少四川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经营等方面损失惨重,也使得公司在后续发展中面临不少困难。近日,多家四川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媒体呼吁,希望监管部门、银行等为受灾公司开辟再融资的“绿色通道”,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这些“吁请”不是“作秀”。 比如,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多种硬性指标要求,但这次地震灾害却打乱了一些公司的发展规划,导致其达不到有关指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再融资也就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坎”。 一家四川上市公司去年定向增发收购了大股东持有的一个项目。监管部门审批再融资时,需要参考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但这次地震,无疑会使这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效益都受到影响。至于还有一些四川上市公司在上市或股改之时承诺,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金分红。但这次地震使公司现金流非常紧张,这种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无异于对本来疲惫不堪的上市公司再进行“抽血”;但如果不按照此前的承诺进行现金分红,则又是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公司对此忧心忡忡。凭心而论,与前一段时期的吁请“救命”相比,时下的上市公司吁请开辟融资的“绿色通道”,实际上反映了抗震救灾进程的深入:抗震救灾与经济发展已经在“两手抓”。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四川上市公司吁请开辟再融资的“绿色通道”,显然凸现出一种责任感。它们没有把“灾害”做搪塞的说词和效率降低的挡箭牌,而是一边抗灾一边谋划发展,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我们对它们“特事特办”,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不是给它们“吃偏饭”,而是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采用的特殊解决办法。这种“特事特办”,在资本市场的其他领域已经在实行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保监会的领导为现场指导灾后保险理赔工作,提出“对于责任明确的要快速理赔,对于责任免除的要研究通融赔付的统一口径,特事特办”,“只要客户能提供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资料,不需要保单,核实后都能得到及时赔付。”有的投保人全家都遇难了,相关保险公司在核实有关人士身份以及确认相关理赔信息后,及时将赔款支付给了客户的亲戚。在尽量满足救灾资金贷款方面,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近日明确要求,积极支持地震灾害中受损严重而又与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对电力、电信、公路、铁路等部门抗震救灾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实行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及时审批。凡此种种,无不说明,我们对相关上市公司的“特事特办”,就是在讲究时效的前提下,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相关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且尽可能做到二者利益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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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合力系统”的制度构建     -|诸葛立早 发表于 2008-5-21 10:19:00

  大悲希声,举国同哀。悲痛之中,却是无与伦比的同仇敌忾。无论是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冒着余震在第一线指挥抗震救灾;还是十多万解放军官兵,奋不顾身、超越生命极限的一种急救;更有每一个中国国民,在极度哀伤和感动之中,实践着中华民族一句最古老的格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种党心、军心和民心的一起跃动,组成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又一幅蔚为壮观的历史画卷。

  在这幅历史画卷上,政府展现出的是从容、自信、诚信,以及高度的责任感和民本精神,真正体现了一个现代大国政府的强势执政能力和恢宏气度。而灾区人民和全国亿万人民在灾难中所表现出的舍己为人、众志成城、坚忍不拔、自强不息、扶危济困,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意识的完美融合,体现了一个现代大国国民应有的道德和行为风范。国家首先是一个价值共同体,它以珍视国民的生命与幸福生活,为自己的最高使命与荣誉。任何生命的陨落,都是我们心底无以言说的哀与伤。而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新的历史环境中成为公民的一种融化在血液里的自觉诉求时,中华民族几千年培养起来的深沉、博大和淳朴的民族性格,也得到了新的升华。外国友人是这样评论我们的:“中国人民非常的善良”。

  以历史的眼光看,我们不可能沉浸在一种集体而长期的哀伤之中,如何使这种哀伤化为一种新的内在动力,使这种内心的纯净、人性的再现,和民族凝聚力能够成为一种“国家软实力”得以一以贯之的保持,我们必须诉诸于法制的力量,亦即是说,要强化“亲合力系统”的制度构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制度是协调社会利益、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设置。所谓制度,实际上体现为社会规范体系,其社会功能在于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从而起到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促进社会整合的作用。从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亲合力系统”的构建,主要是应对两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城乡、地区、个人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问题;二是社会经济转型期由于利益关系变化所引起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前一个是公平问题;后一个则是正义问题。在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必须不断健全社会公平的保障——利益均衡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完善社会正义的形式——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只有在利益均衡、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科学配置和有效运作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次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为“亲合力系统”的构建,创造了弥足珍贵的起点。

  “是人民在养着你们,你们看着办吧”,温家宝总理这句朴实无华的大白话,为我们指明了构建“亲合力系统”的抓手,那就是:以抗震救灾为契机,加强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健全。这不仅是因为权利保障机制与人们的安全和安全感直接相关,权利保障机制在本质上是社会用来分配利益的一套机制。更因为权利保障机制是社会正义赖以形成的核心渊源。现代社会,社会正义的形成机制主要表现为:作为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一般内容的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都被转换成了权利的形式,从而具备了相等程度的现实性。因此,权利保障机制在维护安全、分配利益的同时,也是在保障着正义的实现。如果说,正义构成了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础,那么,健全的权利保障机制就是这一基础的核心支柱。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亲合力系统”的有序运转,也就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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